廖某为深圳某电器公司的研发部副经理,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税后年薪20万元,每月发放基本薪酬7600元,余款12月底或春节前发放。廖某2015年5月31日申请辞职并获批准。廖某要求公司支付离职前12个月平均年薪的差额45333元,公司拒绝,引发仲裁和诉讼。
从以上案例来看,公司虽然有不做满整年不支付剩余年薪的真实或潜在意思(研发工作具有连续性和计划性,中途离职会导致研发工作中断,劳动价值减少甚至变成无价值),但因为在补充协议中并未对年薪的支付作出明确的限制说明,导致公司面临巨大的败诉风险。
工资或薪酬管理是劳动者关注的首要问题,也是事关企业盈亏存亡的重要甚至主要问题,是企业劳动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
现在让深坪为您理一理工资报酬的相关问题。
一
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俗称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即每月正常出勤的工资待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集体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
2、加班工资
包括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仅以奖金、津贴、补贴之外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的,应当予以许可。但双方约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该约定应认定为无效。为避免争议(如工资表中同时出现基本工资、岗位工作等多项固定发放的项目),建议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3、奖金、津贴和补贴
奖金是支付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主要包括超产奖、全勤奖、质量奖、年终奖(季度)等。
需要特别注意年终奖,就法律性质而言,年终奖金首先是“奖金”的一种;其次,年终奖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年终奖争议是典型的劳动报酬争议,属于劳动案件的审理范围;年终奖金属于工资范畴,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基数时,应当纳入到其中计算。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1)津贴:一般为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特别提醒:职业病禁忌岗位应当设置一定的岗位津贴,以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2)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二
福利
福利待遇为企业剩余价值的再分配,一方面是企业净利润分配中公益金里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费用,如单位向职工免费提供图书室、浴室等,另一方面是支付给从业人员个人的福利费,如冬季取暖补贴费、生活困难补助、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关于福利费的设置有个不能说的秘密,福利费可以不作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具体怎么运用本文不便详述,你懂的。
三
深坪建议
1、工资表一定要员工签名确认,银行转账记录只能反应实发金额,不能体现工资明细;
2、计件工资一定要超过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计时工资,同理,计件工资也一定要统计并经员工确认出勤时间;
3、加班费的支付一定要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否则会有巨大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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