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务操作与法律指引-【民事合同篇】
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务操作与法律指引-【民事合同篇】
【民事合同篇】
36、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答:属于不可抗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综上,不可抗力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对于不可抗力的表现形式,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结合司法审判实践,会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既包括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水灾等,也包括社会异常事件或者政府行为,包括政府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或战争、罢工、骚乱、恐怖行动、传染性疾病、封锁禁运等社会异常事件。
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表示,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7、不可抗力事件对民商事合同履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答:(一)不可抗力免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不可抗力免责并非意味着免除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不同类型合同继续履行的影响程度可能大小不一,有时可能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因此,当事人以不可抗力行使法定解除权依法解除合同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有效成立,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如果履约方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则不能成为迟延履行一方解除合同或者免除违约责任的理由。(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如果不可抗力只是致使合同暂时不能按期履行,则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从而导致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不可抗力...
38、受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履行的义务?
答:受影响一方应通过双方约定的联系方式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双方协商沟通合同履行等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9、受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根据司法惯例,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还应当就不可抗力事由的发生、因果关系、是否达到合同履行不能的程度等承担举证责任。为此,需要收集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告、权威媒体的报道或公证文件等以便证明不可抗力事由的客观存在。
注:广东省深圳市公证处目前已畅通不可抗力事件公证办理的通道(疫情防控期间通过预约方式办理),相关企业可申请办理包括相关网络上权威部门等公告、通知,企业向对方做出遇到不可抗力进行通知的信件、电子邮件、微信号、QQ号等相关内容的证据保全公证,以及相关文件真实性证明公证。
40、因受新冠肺炎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后何时届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